摘要

公司投资效率一直被外界所关注,非效率投资不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降低公司价值,更可能造成股东利益的损失。定向增发由于其发行程序简易、发行成本低,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流方式。然而,由于定向增发募集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地使用,使得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没有达到最优水平。以2006年至2016年间沪深证券市场已经实施定向增发新股的A股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定向增发新股公司聘请审计师和保荐人对公司投资效率的作用。研究结论表明:定向增发新股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声誉越高,公司投资效率越好;当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同时聘请高声誉的审计师和保荐人时,公司投资效率会得到进一步提高。该研究揭示了审计师、保荐人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投资效率产生正面作用的途径,为审计监督与保荐监督的共同作用对提高定向增发新股公司投资效率具有更强作用提供了证据,为完善我国新股发行的中介监督制度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