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徐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入职当天,徐某按公司要求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以下简称入职登记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6月,徐某离职,随后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经审议后裁决公司向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