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1年4月7日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交通运输领域体制改革,推动本市交通运输领域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