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未明文规定大陆国家洋中群岛的基线问题,该事项本质上属于《公约》未予规定事项。《公约》关于基线的规则存在缺陷。《公约》第7条虽可作为替代性的法律规则适用于部分大陆国家洋中群岛直线基线的划定,但其适用受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并非所有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均可依据该条主张直线基线。越来越多的大陆国家将《公约》第7条作为主张洋中群岛基线的依据,但部分群岛的情况并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条件,这些主张构成对该条的过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