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获取是整个大数据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网络爬虫获取数据是一种重要的数据获取方式.为了限制爬虫获取数据,企业会通过爬虫排除协议,以及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方式对网络爬虫进行反爬.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案例认定网络爬虫获取数据的行为构成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个人信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及邻接权保护客体等相关法益的侵害,但目前几乎没有将爬虫获取数据认定为侵害商业秘密的公开案例.爬虫排除协议是互联网领域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反爬技术措施的保护强度并不弱于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保护措施的强度,通过商业秘密对网络爬虫获取数据的行为进行规制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