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巨大风险,为保障投资方及股东的权益,越来越多的投融资协议中附有对赌协议,但从会计规范上来说,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会计处理给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问题也存在分歧,因而对其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就具有了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文章从对赌协议的分类入手判断其经济实质,根据当前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投资方与融资方两个角度分别分析不同初始确认方法的合理性,结合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争议对对赌条件触发后的两种情况进行探讨,以期为对赌协议的会计确认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