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破解慈善信托税制存在的困局,需要探讨慈善信托本身的法律性质。为此,可以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把慈善信托设立行为视为慈善捐赠,把慈善信托本身证成为一种慈善组织,尝试参照慈善组织接受慈善捐赠的规则去完善慈善信托在设立阶段、运作阶段和受益人端的税收制度,这是对现行法律体系改变最少、效率最高、更具正当性的制度路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