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法下,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法创设民事权益的现象。这一现象可以用分配行政的观念来理解:行政的现代性(利害关系错综复杂)要求,以公共性为媒介的利害分配需通盘权衡;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使这种通盘权衡具备了广泛的现实性。例如,矿业权等用益物权是在分配自然资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是在分配智力成果,排污权是在分配环境容量。由此可以发现,公法私法二元论已经不足以理解我国现行法,甚至会导致某些解释论的扭曲。至少在实体法层面是如此。时至今日,公法私法二元论的射程基本上投射为行政诉讼的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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