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对文学的规制主要有反动规制、色情规制、诽谤规制与抄袭规制4种类型。其中,反动规制与色情规制调整的是作家与社会的关系,涉及的是创作自由与公权力的矛盾;诽谤规制与抄袭规制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作家之间的关系),涉及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矛盾,其中诽谤规制触及的是创作自由与名誉保护之间的矛盾,抄袭规制触及的是著作权内部的矛盾。借助司法判例来考察法律与文学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的判例改变了法律的进程,推动了法律立法的完善;有的文学作品在松动法律规制范围的同时树立了一种新的美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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