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牧发[2015]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适应新形势下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预防草原火灾,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植被状况、重要设施和生产要素变化情况、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我部对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