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权限定价文件是指没有定价权限的政府或政府部门发布的定价文件。此类文件是否有效、能否执行、如何纠正,现有价格领域法律法规均未回答。这一法律供给缺失,使得价格执法部门犯难,既不能视而不见、消极回避,又无法将错就错、积极执行。在实践中,虽有个别地方价格执法部门以某种权力手段纠正了此类定价文件,但这样的手段既缺乏法律依据,又有推广难度。若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修改立法。目前正值《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之际,增设一套价格执法部门应对无权限定价文件的反馈复议机制或可成为一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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