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应急性警察权在秩序失范切换机制中的作用应得到发挥,特别是在应急预警阶段。我国警察机关应急预警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应急法制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定应急预案缺乏参考依据、民警不敢不愿用权、人民信任度不高、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应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确立应急性警察权预警机制构建框架,在该框架内完成预警机制构建任务,具体包括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风险分析工作、简化应急程序并引入容错机制、建立开放型与服务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