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损车辆经采取修复措施后,仍可能基于技术条件限制、交换价值下降等而发生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具备无形性、客观性、复杂性,其不同于纯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可分为技术性贬值、固有性贬值。车辆贬值损失的可救济性具体落实于责任构成和法律效果,而只有造成严重损害、满足因果关系要求的贬值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原则上须采取客观标准并可予以公式化,应以损害发生时为计算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