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理念直接作用于司法领域 ,其与司法公正并非简单的辨证关系 ,而是一种互动契合关系。国内广泛移植西方现代司法理念的做法是一条充分实现国内司法文明及现代化的捷径方式 ,但“全面移植论”是幼稚的。为此 ,应当对司法正义标准、法律调整方式等先进司法理念实行与国内司法实际有机结合的现代化改造 ,探询一条“扬弃”式的现代司法理念“本土化”的理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