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在多变的社会现实中互为前提与因果。所涉及的法治观与历史观既有历时性的差异性,也有共时性的统一性。前者表现为法治与人治的意志冲突,后者表现为法治与人治的意志妥协。进而决定国家及个人层面中的相应的伦理观与价值观。在进步的社会及历史层面,积极的法制观下的依法治国观决定(直笔信史)依法治志观,而进步的历史观(依法治志观)又反作用于(以史为鉴)依法治国观。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的动态的历史过程。显然,依法治志首先是价值观(历史观)问题,其次是方法论(管理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