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用工作为新型用工形态的代表,既带动了就业增长,也对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模式提出了挑战。平台用工背景下,线下传统监察模式存在着具体执行性规范缺失、执法效能有待提升、线上监管缺位等问题。为积极应对新型用工形式带来的挑战,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模式亟须建立。首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部门需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应建立数字化的线上监管模式,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厘清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最后,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