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平均地权",南京国民政府确立了土地全民所有下的公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并存的土地制度。影响"平均地权"实施的两个关键因素是地政和财政。地政方面,前代地籍遗留问题不能在地籍整理中完全清除;财政方面,地价税的短收无法迅速填补财政亏空,由此也造成维护土地私有权的成本支绌。

  • 单位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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