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针对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审查意识有待提高、据审查程序有待规范、审查方式有待统一和审查能力有待提高的困境和不足,亟待明确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诉讼地位,审视技术性证据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范畴,确立审查意见的证据属性,明确技术性证据审查承担的诉讼任务。浙江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在应当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程序规制以及审查方式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构建了行之有效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实践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中,要形成部门间的审查合力,注重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健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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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