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对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日益迫切,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过渡的进程中,行政的司法审查也从无到有、从个别到一般逐渐发展起来。根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对法制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公布实施以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渐渐变成了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烈谈论的问题,产生了许多具有影响力的论述。但总体看来,这些观点人比较零散且有所分歧,在对司法审查的界定中,将其与行政诉讼和违宪审查相互混淆。本文将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和违宪审查三者进行了比较和区分,并从这三者的关系角度梳理目前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