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价规〔2017〕1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文化局、体育局:为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