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裁判文书网为主的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为法律实证研究提供了司法大数据这一新型资源,使得大数据法律研究空间更为广阔。目前基于裁判文书网的大数据法律研究存在着技术手段不成熟、研究缺乏学术深度及创新性的问题,原因在于技术门槛要求严格、已公开裁判文书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司法实践全貌及研究者未能跳出现有法律理论的先验框架。未来的法律大数据研究应当继续推进统计科学、计算机科学在研究中的深度运用,谨慎对待数据的缺失问题,采用多元化的研究方式,同时充分认识并利用大数据资源的创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