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组织化达到较为充分的地步时,“组织创新”与“社会创新”是两个基本上可以重合的概念,而且组织变革与社会变革都可以在组织创新中发现动力源。工业社会的组织形态主要是官僚制组织,它因为管理以及外向功能实现的需要而注重结构、关系等各个方面的稳定性,除非遭遇了巨大的压力或陷入危机状态,否则不会有主动创新的追求。这也决定了官僚制组织是不可能成为风险社会中的行动体的。我们在风险社会中需要建构可以替代它的合作制组织。合作制组织是名副其实的“创新型组织”,创新正是合作制组织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活动、承担任务和实现职能的奥秘所在。合作制组织将创新蕴于合作行动中,使创新成为一种日常性的活动,而且所有组织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创新权,任何一个组织成员都不会在创新的问题上受到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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