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耐特社会法哲学综合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与自己的认同理论,在充分吸收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时代病理诊断的基础上,拓展了既有批判分析,又有规范建构的当代社会批判理论。霍耐特所尝试的这个理论建构既是对社会法理论发展的梳理,也在更大程度上拓展了可供分析的社会法原则。在霍耐特社会法哲学的内在制度化中,社会互动是形成规范的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从社会运动史的研究中可以揭示出这个社会互动的多元结构,它表明人们在社会的制度化之中获得尊重和得到认同的心理欲求。但霍耐特的社会法是具有实证精神的理论体系,个体在其中所获得的爱与团结具有可被感受的现实性,与此同时又保留着作为形式伦理的规范性。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