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我国民用运输机场数量显著增加,机场保障能力极大提升,业内外对机场的认识不断深化。2009年颁布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民用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和收益性双重特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对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认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公益性属性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收益性属性又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必须提升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场如何在保障公益性基础上,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一问题急需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