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较为独特的法律现象,有必要全面审视其身世。反不正当竞争法肇始于侵权行为法,承继了私法的制度基因,为经营者确立了行为标准,扩展了竞争领域的纯粹经济损失。作为调节人类行为的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很大程度上是原则之治,主要模式有二:以过错为中心,对外链接商业习惯;将商业伦理内化为法律原则,两种模式都呈现出日益客观化的趋势。原则之要义在于衡平,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图整合不同的立法目标,实现私法和公法交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法官法,在司法救济中得以发展和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