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招标投标活动作为缔约的一种方式,在国家大力推行招标采购的形势下已成为央企采购的主要方式。在招标日常实践中,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或是在国际招标中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在商务标评议时会加价进行评议,以鼓励制造商进行投标。而代理商、流通商、制造商的划分存在模糊地带。上述三种投标人分辨不清容易导致无法选择到性价最优的中标人或招致招标异议。本文将招标中遇到的情况进行类型化分析,认定代理商、流通商、制造商的明晰路径以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