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安排之一。将宅基地“三权分置”表达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租赁权或经营权等”是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必要理论支撑。社会实证调研结果显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践探索面临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尚未完成,试点地方规定形式多、内容不明确,盘活利用方式单一,盘活利用管理主体职责不清等诸多现实障碍。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需要立法回应。建议加强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制度;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办法”;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规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职责。在厘清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表达的基础上,构建可适用于全国领域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法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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