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西方哲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中华武术是一种“事‘情’”而非“事‘物’”,是依靠文明的语言情境而被构建成想象共识的家族相似性概念,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本质和实体。每一家族的武术在技术形态、器械使用的力学形式以及器械的物质量上并不具备客观同一性。因此,探索“我们在谈论武术时究竟在谈论什么”的问题时,需从“事情”出发,探究武术发生的技术形态与其所承载的文明形态的一致性接洽点,在作为客观的格斗技艺和器械与作为集体主体的中华文明相互限定下廓清其本体论承诺的发生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