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认为,人的行动一方面是特定的自然原因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独特的理知原因的结果。在此,自然原因与理知原因分别对应着作为显象的人与作为物本身的人(主体本身或我本身)。一些解释者认为,康德的这种观点会让其陷入"过度决定"困境。这种批评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康德这里,理知原因、自然原因和人的行动构成了一个因果链条:理知原因首先引起(因致)作为一种自然原因的意志决定和意志行为;意志决定和意志行为接着引起(因致)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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