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吐鲁番地区出土有数量可观的魏晋十六国时期的丧葬文书,包括镇墓文、衣物疏、买地券、冥婚文书、明旌、招魂幡、解除文、冥间过所、砖铭、墓表、棺板题记等。这些丧葬文书具有一般写本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性:一般写本的制作目的在于学习欣赏,吟诵传播,乃至发抒烦闷等等,相较于刻本文献,具有个体性、流动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而敦煌吐鲁番丧葬文书一般由主持其事的方士或僧人书写,虽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并非为抒发个人性情而作,其文本也有所依傍;尤其是,它们在制作完成后,随着丧仪的结束,即被永久地封存于地下,即不再有传写和流播的可能,因而,与阳间的刻本文献和一般的写本文献相比,它们又具有流传的限定性和空间的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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