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凸显的法律制度缺失问题,使其发展面临制度瓶径,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势在必行。我国应从具体国情出发,基于农业保险对立法的需求,明确农业保险立法的目的,坚持中央立法先行、渐进式立法及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在明确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其在构建经营管理体系与模式、政策扶持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明确农业保险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