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于依法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本文提出将公益性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范畴;将公益性国有企业之外的国有企业采购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范畴;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