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背景下,设计DRG体系下适宜的新技术支付政策以及纳入DRG体系,是避免改革对技术创新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也是DRG付费改革设计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文章在深入探讨技术创新与DRG支付体系关系的基础上,选取美国和德国作为典型国家,比较分析两国新技术支付政策的设计亮点,以及纳入DRG体系的流程,结合我国新技术支付的现状,提出新技术选择、额外支付范围、短期支付和纳入DRG支付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