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记录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官、绅和基督教界有关婢女救济的若干事例,披露1944—1948年间福建各县县长报告的有关"蓄婢情形"的问卷,并评估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婢女救济的期末绩效。本文认为,婢女的生存状况涉及了人口买卖等多方面的问题,清代官、绅只对其中的性禁锢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而几乎不及其余;民国时期政府有关婢女救济的法令和教会禁婢的戒律均缺乏效力;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婢女救济的期末绩效可用"略有小补,无济于事"一语概括之;福建的婢女问题在1949年以后才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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