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办发[2020]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精神,按照我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