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下,对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方式没有进行明确界定,故国家未对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是否进行行政调解作具体要求。机构改革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投诉和举报进行了明确区分,这也为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可以采用行政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提供了依据。行政调解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逐步被各级药品监管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所运用。本研究描述了行政调解在我省药品监管投诉领域运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提升药品监管投诉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提出建议,旨在为行政调解在药品监管投诉领域中的运用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