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意思表示瑕疵问题之规范,考验着民事法律秩序如何克服经济上交易需求、契约严守原则及个人意思实现三者间之紧张关系。在此观点下,本文对德国民法典、欧洲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订之民法总则进行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