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将对法的批判纳入到"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发展路径的起点,对法的批判是政治批判的重要表现形式,研究马克思对法的批判需放入法学发展史的脉络中审视。历史法学与黑格尔法哲学关于如何编纂民法典的形式对立是二者对于法律本质分歧的实质对立的表现。马克思通过批判历史法学派得出应从历史回到现实;基于哲学与现实的关系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人权的核心即"私有财产"是马克思从政治批判转向市民社会批判的关键纽带,最终升华至"普遍的人的解放",自由优先于法学领域的最高价值正义,由此形成了马克思对法的批判的独特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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