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店铺是注册者基于网络技术,依托网络交易平台设立的,从事商品销售与服务的虚拟空间,因其信誉的积累会产生一定的财产价值,应纳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用户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的网络店铺,是双方基于网络服务协议形成之债权债务关系的载体,故其经营主体变更属于民法上债的概括转移问题,须经合同相对人同意方产生相应法律效力。而受制于禁止交易条款,目前我国网店转让面临着极大的理论困境和实践分歧。为维护网店经营者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供求平衡和网络交易发展,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网店转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