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风险社会中,人的自主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由于人们不断强化外在于人的各个方面的规范因素,人的自主性不仅被忽视甚至受到了压制。风险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得那些外在于人的各种规定变得失灵,因而必须重视人的自主性在行动中的作用。人的自主性是建立在认识的前提下的,而且这种认识应当归结为反思性的认识,即明确自己的认识和行动的目的。风险社会中的行动是合作行动,而且这种行动是非模式化的,必须充分发挥行动者的自主性。其中外在性的责任规定应当让位于指向目的的自主性。只有这样,人才能在风险社会中获得真正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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