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数据立法实践开展较早,各地在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导向的同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整体来看,立法内容呈现从综合性到重点领域,再到综合性与重点领域并行的趋势,立法程度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政务数据开放一直是地方数据立法的重点,但各地对核心概念的界定并未达成一致,这成为政务数据跨区域流动的不利因素。同时,地方数据立法面临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考验,应准确把握立法权限与制度创新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