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操纵排名优待自营业务的行为,破坏竞争秩序、阻碍创新动力、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传统的反垄断法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难以对平台操纵排名优待自营业务的行为进行妥善规制,存在着与“惩戒性降权”行为难以区分“、算法黑箱”难题难以破解、行为类型难以认定等多重困境。可通过由行为主体证明主观动机、多维度推进算法透明制度、将操纵排名优待自营业务规定为独立滥用行为等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