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定"是社会学和哲学的重要主题之一。大卫·刘易斯是现代约定论的奠基者,首次提出了博弈论版本的约定学说,但由于其激进性难以被学术圈所接受。在刘易斯的基础上,露丝·米利以"先例的份量"和"复现"概念为基础提出了更为简洁的约定论版本。经考察发现,米利肯的约定说虽成功避开了刘易斯理论的困境,但纳入了不应被视为约定事例的"拱肩现象",因而面临着定义过宽的问题。增添"专有功能"条件似能有效完善米利肯的约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