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市[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名牌农产品有效期满后的标志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