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基于污染物通量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量化的计算方法,并以闽江流域为例,根据2010年闽江流域的情况,估算了流域内的跨行政区(县)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闽江流域跨行政区(县)水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均是接受补偿者,龙岩、三明、宁德、泉州等4地市获得的补偿额分别为1658.52,8067.74,2857.91,877.84万元,中游地区南平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8413.82万元,下游地区福州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5048.19万元.针对测算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多元化的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在资金补偿的同时加以项目补偿或技术补...

  • 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