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产品,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呈直线上升趋势,但其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底层资产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透明性等特点天然适合创造透明的信任机制,该机制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可解决资产证券化固有的信息披露问题。但目前我国区块链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上仍存在着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新型证券关系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关系难以定义的问题,这对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面对区块链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与法律缺位的现状,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当在技术与规范中寻找平衡点,同时借鉴域外监管创新手段,循序渐进地进行风险控制和有效监管。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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