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卫发〔2020〕42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1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