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刑法先行”模式缺乏前置法的支持,且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价值平衡,立足于整体法视角反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合理边界具有必要性。告知同意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要补充规范,基于被害人同意的出罪功能,比照被害人同意有效要件完善告知同意的内涵,将完善后的告知同意作为被害人同意适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够为本罪的出罪与从宽处罚机制研究提供新思路,实现刑法对个人信息的精准保护。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