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共享发展理念对于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村老龄化的实证分析和城乡养老制度的比较分析表明,相对于城市,当前农村老龄化显现出人数更多、程度更高、速度更快的特点,而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立足农村经济、契合农村老人的身心特点、获得国家支持等优势,但在地区与城乡共享发展、资金筹集、主体法律关系、医养结合等方面缺乏法律保障机制。本文认为应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构建共享发展理念的法律表达机制,即统筹地区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构建资金筹集法律保障制度,明确家庭、政府、社会、市场一体化的法律关系,做好医养结合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