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发[201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